
“稻香村”之爭:蘇稻將對北稻商標全面提無效申請
月餅、糕點翹楚品牌“稻香村”南北商標紛爭正繼續(xù)發(fā)酵。
4月20日,作為對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(下簡稱北稻)召開媒體溝通會、向法院提起訴訟作出的“反擊”,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(yè)有限公司(下稱蘇稻)也召開媒體說明會,公司代理律師、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銘君在說明會上宣稱,將對北稻的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。
對于蘇稻的這一“反擊”,21日,北稻負責媒體對接的楊姓專員向澎湃新聞表示:“我們還在準備,回應會在下周一出來。”截至發(fā)稿時,其未對具體采訪問題予以回應。
“北京稻香村”字樣商標該不該注冊通過
號稱“糕點泰斗”的蘇稻稱,自己始創(chuàng)于1773年清朝乾隆三十八年,為稻香村字號的創(chuàng)立者,是國家首批認定的“中華老字號”及“中國馳名商標”。
蘇稻在商品分類第30類3006群組餅干、糕點類,持有第184905號和第352997號兩件“稻香村DXC”字樣商標,分別于1982年和1988年就已經申請注冊成功。
1996年,北稻也遞交注冊申請,在第30類的粽子、元宵、餡餅等中注冊了“稻香村”商標。
北稻、蘇稻兩家曾多次合作,北稻先后兩次取得了蘇稻給予其在糕點類上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標的許可和授權,該授權在國家商標局備案可查。
2008年,北稻在被許可期間申請注冊了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標。
“‘北京稻香村’為何能通過注冊?”蘇稻副總經理楊國印稱對此事非常不理解。
北稻在蘇稻已持有“稻香村DXC”商標之后,在同類商品群組或近似群組注冊“北京稻香村”字樣的商標,且附加了地域名稱“北京”二字,有專家認為違反《商標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本不應該注冊通過。
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、博士生導師彭學龍告訴澎湃新聞,“1982年蘇稻在3006群組注冊以后,擁有商標權,按照《商標法》的法律規(guī)定和法理,蘇稻有權禁止他人在和3006群組類似的商品上注冊和‘稻香村’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。”
他進一步解釋說,在中國現(xiàn)有的商標體制下,一個“稻香村”存在,另外一個企業(yè)在同類商品上加“北京”“上海”等地域字樣后再注冊商標的話違反《商標法》。“北京是地名,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地名不可以用。類似商品上注冊‘稻香村’,加上一個不具有顯著性的標志來注冊商標的話不可以,曾經有過許可關系的被許可人更不可以,北稻曾經跟蘇稻有過合作關系,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避讓義務。”
蘇稻:將對北稻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
據(jù)《北京日報》等多家媒體2010年報道,因商標不在企業(yè)手中,造成北京市場經常出現(xiàn)不同產地的“稻香村”月餅,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負責人當時稱,工商部門經過與商標局協(xié)商,建議北稻冠以地域前置的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標,當時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標已進入審核程序。
彼時,北京市工商局表示,“北京稻香村”商標如果獲批,其名稱、字形等都將受到法律保護,“企業(yè)也會獲得強大動力。”
2016年4月20日,蘇稻代理律師、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銘君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,北稻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了“北京稻香村”的注冊,有地方保護的嫌疑,北稻利用其所持有的“稻香村”的商標,反過來對蘇稻進行攻擊更是無法理解。
羅銘君表示,蘇稻就北稻的“稻香村”相關商標提起過行政異議,也提起過行政無效,目前相關程序還在進行中。“這個程序沒有時間限制,快的話一年多,慢的話兩三年。”
羅銘君認為,商標紛爭根本在于注冊商標權,如果注冊商標沒有了,所有的案件也都不存在了。他表示,將代表蘇稻對北稻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。
為求證“稻香村”字樣商標在注冊中存在的問題,4月14日、21日,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,但工商總局告知的商標局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。
學者:“蘇稻北稻紛爭”涉及老字號,不能割裂歷史
3月21日,因北京一名消費者“錯買”蘇州稻香村糕點,北稻召開媒體溝通會,稱已向法院起訴控告蘇稻商標侵權,要求蘇稻“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針對北京稻香村的不正當競爭行為”。
4月11日,北稻向澎湃新聞表示,此次提起訴訟的緣由是蘇稻“廣泛使用與北京稻香村商標高度近似的扇形‘稻香村’、無邊框‘稻香村’標識及‘稻香村’牌匾,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北京稻香村產品時‘錯買’事件頻發(fā)”。
實際上,自2015年9月開始,北稻就蘇稻商標侵權行為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、北京市東城區(qū)人民法院、北京市豐臺區(qū)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。此次北稻連續(xù)四次提起訴訟,向蘇稻共索賠近4000萬,并要求蘇稻在所有門店牌匾上加標“蘇州”字樣以與北稻區(qū)別。
北稻常務副總經理池向東認為,蘇稻的行為“想利用消費者對北京稻香村品牌的忠誠,竭力造成與北京稻香村商號和商標近似、相似,并以此擴大自己產品銷售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”。
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張今告訴澎湃新聞,“蘇稻北稻紛爭”涉及老字號的問題,因此不能割裂歷史:蘇稻是“稻香村”老字號的創(chuàng)始人和傳承者,享有“稻香村”字號權、現(xiàn)今的企業(yè)名稱權、稻香村及圖的注冊商標專用權。“在蘇州,觀前街稻香村這家旗艦店里手寫體的店牌已經懸掛百年以上。”
張今認為,蘇稻取得注冊商標在先,北稻取得注冊商標在后,且蘇稻曾授權北稻在糕點類商標上使用“稻香村”注冊商標,說明北稻認可蘇稻在先取得的商標權,因此,北稻作為后商標所有人,有義務在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標時,對蘇稻的在先權利合理避讓,而不是反過來限制蘇稻對注冊商標的使用。